关于2018年怀化市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6 19:22 信息来源:怀化市教育局师资科

      怀化市教育局

 

 


怀化市教育局

2018年春季批次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保证2018年高中(中专)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怀化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须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不准使用装订针)。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怀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10.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的、纸质申请表上同底的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

11.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所有复印材料由所在学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部门审核,并须在首页上面加盖学校公章。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因为全国两会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于33日—20日关闭,所以春季批次网上报名时间顺延为:315日-44日。(今年春季批次认定工作较往年提前一个月,以此公告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

确认机构名称

确认地点

起止日期

受理对象

怀化市教育局

 

怀化市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怀化市教育局进大门左侧)

非师范类:48-413

(节假日除外)

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所有申请人员

师范类:416-420

(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内容:1.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集中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2.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予以网上审核通过;3.对所有申请人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

 

3.领证时间另行通知。(因空白教师资格证书由各级认定机构审定后上报教育部才能批准下发)

四、联系电话

1.怀化市教育局师资教育科:0745—2713786

2.怀化市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受理窗口:0745-27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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