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2020年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9-29 09:32 信息来源:怀化市教育局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度,市教育局政协提案办理任务34件,其中主办28件(含特殊主办件2件),协办6件。协办件6月10日前答复完毕。主办件按规定时间办结,其中A类33件、B类1件。见面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办理过程
(一)强化组织领导。始终将政协提案办理作为重点工作予以重点推进,纳入教育系统年度考核和对局机关各科室的综合绩效考核内容,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今年5月8日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督办会召开前,我局已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并3次召开局党委会,局党委书记、局长郑湘就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和督查督办。5月18日,我局制定出台《怀化市教育局2020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并上报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政府督查室。一是坚持领导负责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第一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细化办理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件提案都有分管领导领办、有科室牵头办、有工作人员具体办。二是重点建议局领导直办。市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1号《推动贫困地区民办教育工作的建议》由局长亲自领办,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生来直接办,民教办具体办。三是各科室密切协作。因提案所提的具体建议涉及多个问题、多个科室职责,为提高办理效率,我们将办理任务分“主办”和“协办”两类分解至各科室,共有14个科室参与办理。四是加强统筹调度。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办理工作日常事务的办公室主任和办理专干根据办理路线图,对办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并及时调度。
(二)严格办理程序。为按时保质做好办理工作,我局不断完善办理流程和办理制度。一是实行台账管理。严格按照受理登记、领导批示、交接承办、起草答复、沟通走访、汇总办文、寄送答复件等程序办理,健全办理工作台账。二是严格督查督办。局办公室采取倒计时方式督办工作落实,及时指导、催办、督办、检查、通报办理进度;并积极协助有关科室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三是抓好调查研究。把认真办理提案作为了解民情、汲取民智的重要渠道,深入开展调研。四是征求吸纳委员意见。积极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电话联络、邮件往来、上门拜访等方式,主动倾听委员意见和建议,做到与委员面商率100%。五是按“五审”程序把关正式答复件。正式答复件“五审”把关率100%,承办科室负责人一审、行政审批服务科二审、办公室三审、分管领导四审,单位主要领导五审。六是严格按办理要求寄送正式答复件。正式答复件按每位委员一份的要求,认真核实委员的姓名、通讯地址,递送或以挂号信形式寄送。共为36位委员(含联名委员)寄送答复件43件。
三、办理成效
(一)重点提案(1件)
15号:推动贫困地区民办教育工作的建议。委员征求意见:满意。主要从5个方面抓落实。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正确认识民办教育,支持民办教育,落实公民办学校同等待遇,营造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大力吸引民营资本携优质教育资源进入我市,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二是改变工作方式。一方面,要合法合理合情地为民办教育、民办学校发声传声,维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扶持合法办学,打击非法办学,整治违规办学。三是创新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的政策导向,引导民办教育朝有利方向发展,建设好骨干民办学校,办出水平、办出规模、办出特色、办出品牌。教育主管部门向民办学校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督促指导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确保党的教育方针落地落实。教育局各科室将监管、指导、督查、服务等职能触角延伸到每一所民办学校,将公民办教育、公民办学校融为一体,形成教育资源合力。各级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各级联动,以优带薄,共同发展。积极探索创新办学模式,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民办教育办学体制。四是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民办学校师生合法权益,确保公民办学校师生同等享受政策性待遇和资助。力争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目前的每年50万提高到每年200万,并逐年有所增加。在建设用地、项目立项、税费、融资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依规合理减免相关费用。建立学校与教师互信和诚信档案,遏制民办学校恶性抢挖师资和教师随意跳槽现象。尝试建立公民办教师合理流动机制,通过帮扶带,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素质,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加快普惠性幼儿园进程,使之达到民办幼儿园的80%,落实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治理。五是强化监管督查。严格审批制度,着重规范存量,严控增量,联合相关部门对现有民办学校进行大力整治,打击非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使民办学校水平整体上一个台阶。
(二)一般提案(25件)
1.师资建设类(5件)109号:《关于补齐短板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建议》、188号《关于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加快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思考》、152号《关于解决教师职评支教困难的建议》、134号《加强新高考时代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94号《关于在我市中小学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的建议》。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县乡村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怀化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怀政办发〔2018〕16 号)文件精神,分析我市中方县“县管校聘”改革的做法与成效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会同市编制部门积极向上级编制部门反映,争取对农村教育更大的支持。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8号),凡是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学校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支教经历都是予以认可的。根据《怀化市公办学校教职工员额制管理办法》(怀编〔2019〕39号)文件精神,推行公办学校教职工员额制管理,弥补教师编制不足的问题。根据《怀化市教育局关于严格中小学教育收费的规定》等文件要求,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
2.基础教育建设类(5件)。3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怀化特殊教育发展的建议》、129号《多措并举 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166号《关于我市中小学研学旅行的几点建议》、14号《加强怀化城区学前教育的建议》、99号《关于在我市高中学校开设日语第二外语教学试点的建议》。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湘教发〔2018〕14 号)要求,我局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动特殊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3月,下发了《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怀办电发〔2020〕17号),对我市学前教育做了规划部署。2020年3月14日,我局下发了规范性文件《怀化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怀教发〔2020〕1号)大力推进我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我市部分高中如中方一中、溆浦一中、湖天中学、辰溪一中、怀化五中等学校已开设日语教学,其中中方一中开设较早,已毕业两届选修日语的学生。普遍推行日语教学还有一定困难。
3.校园安全类(4件)。123号《关于我市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的建议》、153号《关于推动应急安全知识教育的建议》、190号《关于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议》、103号《关于加强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为了治理校园暴力现象,我局制定《怀化市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下发给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求全市中小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校园欺凌和暴力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全力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湘教发〔2010〕33号)规定,我局要求各级各校要求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以及开学初、放假前、新生入校后、季节变化来临前等时机,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并编辑出版了《怀化市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读本》。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校安防“三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湘公发〔2019〕12号)文件要求,我市三项重点工作截止到6月30日,专职保安配备完成率达到91.1.%,封闭式管理完成率达到98.8%,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与公安联网完成率达到84.9%,安保器材配备达到100%。今年5月,我局下发《关于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4.规范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类(3件:含重点提案15号)。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校外无证办学机构的整治力度,切实关停无证培训机构的意见》、151号《关于加强课外辅导机构规范管理的建议》。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33 号)和《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市在2019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从2020年1月15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工作。这次全市共排查907所培训机构,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通过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培训机构54所,隐患问题57个,发出整改通知书54份,已完成整改培训机构21所,关停培训机构5所,未完成整改培训机构33所。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逐校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截至目前, 80%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完成整改,现有852所校外培训机构均取得办学许可证。
5.完善教育教学内容类2件。(1)10号《关于将跳绳纳入我市中考体育项目的建议》。我市自2008年来,一直将跳绳作为中考体育考试选考项目之一,特别是自2015年起,市教育局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对中考体育考试项目调整为3项,除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为全市统一的必考项目(省教育厅要求)外,其余2个考试项目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从立定跳远、掷实心球、50米跑、跳绳、坐位体前屈5个中任选。全市现有通道、洪江、麻阳、会同等县市选择跳绳作为考试项目之一。(2)135号《加强中小学美育教育发展的建议》。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市从建立健全美育工作机制,加强美育课程体系,加强美育队伍建设,改善美育教学条件,广泛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美育活动等方面加大力度,完善举措,着力开创全市学校美育教育健康优质发展的新局面。
6.职业教育类2件。(1)13号《加快怀化市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根据《中共怀化市委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怀办发〔2009〕2号)精神,我局从资源整合、争取经费投入、推进人才引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大区域品牌等多方面着手,加速推动怀化市职业教育发展。(2)28号《关于将“推动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创办本科院校”纳入“十四五”规划的建议》。目前,该项工作已分别列入了《中共怀化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怀教小组发〔2020〕4号)及《怀化市教育局2020年工作要点》(怀教发〔2020〕2号),同时我们已将该项工作列入了我市“'十四五'教育发展基本思路”上报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协调领导小组,并在积极与省教育厅及市发改委协调,全力争取将该项工作正式纳入“十四五”规划。
7.其他类5件。(1)136号《强化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建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是由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并实施,我局在近几年也不断通过不同工作途径向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提出过提标建议,各级也高度重视,组织调查研究。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20〕5号)文件精神,督促各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和物价水平,积极推行营养食谱制度,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合理确定供餐价格,有效提高供餐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2)133号《关于利用教育信息技术引领教育现代化的建议》。省厅,市政府正在加快部署推进教育信息化2.0建设。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将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交由信息中心统筹,并组建了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要求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以“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争取设置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特别是要将教育信息化工作职能调整好统一好。推动实施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应用创新发展,培育一批极具示范效应的典型经验案例,形成普及性的“县域经验”、“学校经验”。(3)96号《关于加强学校校服管理的建议》。依据教育部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质监局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基〔2017〕668号),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服价格的通知》(怀发改价费〔2016〕4号)文件精神,我市建立完善了对校服招标办法,在价格核定、数量款式、执行标准、安全质量、检验制度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和要求。建立了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机制,按照自愿购买的原则,控制校服订购次数及数量,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从严核定校服价格,实行“同城同价”原则。据统计,目前全市有12家校服供应企业,我市校服管理工作总体情况较好。(4)9号《关于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管理的建议》。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大力推进各项工作。根据《关于加快县乡村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怀发〔2018〕15号)要求,我局重点开展6项工作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一是着力推进教育补短板强弱项工作,二是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三是着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一体化,四是着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师资建设一体化,五是着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就学保障一体化,六是着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一体化。(5)174号《关于市教育局、市三中、原三完小旧房改造的建议》。一是根据省公安厅、省保密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怀化市教育局目前正在使用的试卷保密室不符合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已向政府报告请求新建一栋1475m²的怀化市教育局保密室,该工程项目已动工兴建,预计2020年11月份投入使用。二是启动该项目没有政策资金扶持。省厅要求2020年棚改专项债只能用于历年续建项目,不得用于2020年新项目。2020年棚改项目于2019年10月19日前申报至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目前已无法再申报。三是市教育局院内目前有3栋旧办公楼,一栋正在兴建中的市教育局保密室,国有资产如何处置、过渡时期如何临时租借办公楼、资产重新购置等,都将面临一系列的政策障碍。因此,我们认为目前启动市教育局、市三中、原三完小旧房改造项目的条件还不太成熟。
怀化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