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27 00:00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引导我市广大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促进我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和全面普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及和谐发展的教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培育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能有效缓解学生在课业负担、考试焦虑、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心理压力,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各地、各校要从培养祖国合格建设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高度,从师资、课程、硬件建设、经费等方面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心理健康教育摆到教育工作突出位置,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因地制宜,多渠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全体教师要自觉地在各学科教学工作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规律,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注重发挥教师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安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2.扎实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是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载体。学校应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课程计划,所需课时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统筹安排。小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中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4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包括团体辅导、心理训练、情境设计、问题辨析、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专题讲座等,融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和操作性为一体,真正提高学生抗挫折能力和自我心理调节能力,有效减少学生心理障碍及其他心理问题的产生。

3.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心理辅导是由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针对个别或学生团体而实施的心理疏导活动,旨在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排解心理困扰。心理辅导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开展心理辅导应遵循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遵守职业伦理道德规范,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不得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学校要加强心理辅导室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心理档案,开设心理热线。

4.通过家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与家长一起共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通过设立家长学校、开设专题讲座,引导和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利用多种渠道向家长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积极宣传心理健康在人的发展中的重要性,为家长提供促进孩子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协助他们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和行为问题。

5.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加强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公共文化机构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的联系与合作,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充分利用社会现实中积极向上的生活素材,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现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共享,拓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

三、强化培训,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

1.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应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9月底之前每所学校至少要配备1名(规模较大的学校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尽可能扩大专职教师比例。专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教育专业或取得国家三级以上(含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兼职教师必须受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的系统培训。专职教师编制从学校总编制中统筹解决。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规划,中小学专职教师三年内配备到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2018年底以前配备到位。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务评聘办法,切实解决好教师职务评聘问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评先评优、工资待遇、职务评聘任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2.加大培训力度。市教育局将制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课程标准和培训规划,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外出学习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分类别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教研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水平。同时,要在校长、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内容。

3.重视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学生的身心发展与成长。各地各校要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供必要条件,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轻教师的精神负担和心理压力,指导教师学会心理调适,增强应对能力,有效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学校要定期开展教师的心理辅导或相关培训,要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四、加强领导,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地各校要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要加大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经费投入,保障心理健康教育设备购置、教师培训以及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的经费安排。积极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创建2所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积极争创国家、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2.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心理辅导室是学校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门场所。中小学校应按照科学、实用原则,建立心理辅导室,保证基本配置,保障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有效开展。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执行。各学校心理辅导室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安排专兼职教师值班并接待辅导,持证上岗,建立明确日值班制度并予以公布。小学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小时,中学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接待、辅导来访学生要有日常工作记录。要建立和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档案,定期开展研讨活动,不断提高心理辅导工作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3.积极开发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各学校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心理健康教育用书供师生使用。购买学生读本、教师教学用书及其他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资源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增加学生负担。学校不得购买和使用未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审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用书。

4.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育科学和教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有关专家、教研人员、学校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科研、教研活动。结合心理健康教育的特点,开展优秀研究成果评选活动。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制度,教研员应深入学校指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校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5.切实抓好心理健康教育评价。制定对全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评价标准与评估办法。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地各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之中。各级教育督导和基础教育部门应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检查,从2017年开始,市局将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配备、课程建设、辅导室建设、活动开展、经费保障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将及时通报并作为评价县市区和各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怀化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