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怀化清华实验学校分立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02 10:22 信息来源:怀化市教育局
鹤城区教育局、怀化清华实验学校、怀化市振华教育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提交的关于怀化清华实验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1200336396088R,办学许可证编号:教民143120130000321号,举办者:怀化市振华教育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志勇,办学地址:怀化市迎丰东路639号)分立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十条等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同意怀化清华实验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分立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和一所普通高中,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九年一贯制学校:由鹤城区教育局审批、管理。
二、普通高中:学校名称为“怀化行健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简称为“怀化行健高级中学”(简称仅限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招生广告和简章;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使用办学简称时,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学校营利性属性,并在学校介绍中标注学校全称);办学地址为怀化市迎丰东路639号;举办者为怀化市振华教育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12003294544898),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自筹;校长为雷涛;法定代表人为雷涛;学校类型为普通高中;办学内容为全日制普通高级中等教育、高考补习;学校类别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规模为1800人以内。学校接受鹤城区教育局的管理和指导。
三、举办者要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存续期间,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
四、学校和举办者要全力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按照校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规范做好校园安全防范,校园校舍须符合抗震设防、消防、环保等相关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不得投入使用。
五、学校批准分立后,要及时到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税务、物价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鹤城区教育局要依法履行监管服务职责,及时督促、指导学校及举办者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妥善处理好学校分立财务清算和资产分割等工作,理顺学校管理体制机制,做到平稳过渡,确保两所学校依法依规依承诺规范办学,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此复。
怀化市教育局
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