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2026年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4-07 11:08 信息来源:

为保证2026年我市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湖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应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的怀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怀化市城区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市部队。

(三)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四)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在6月30日之前提交毕业证,逾期未能提交视为认定不通过。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六)《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见附件)。

(七)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八)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所有复印材料由所在学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部门统一收集,并须在首页上面加盖学校公章。

(九)无犯罪记录证明。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盖章纸质件。可通过线上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公众号(微警务-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线下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申请。

本条第(一)、(二)、(四)、(五)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现场核验,核验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JPG,彩色白底,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6月8日- 6月12日(户籍或居住证在怀化的往届毕业生、市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6月13日—6月18日(市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

秋季批次;10月8日-10月16日(暂定)。

(二)现场确认(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请先在C栋1楼大厅排号,再前往相应窗口办理业务,综合窗口每天排号300人以内,请提前安排好时间。)

确认机构名称

确认地点

起止日期

受理对象

怀化市教育局

怀化市政务服务中心C栋2楼东头临时窗口

6月10日-6月16日工作日

户籍或居住证在怀化的往届毕业生、市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

6月17日-6月23日工作日

市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

10月19日-10月23日

户籍或居住证在怀化的往届毕业生

现场确认内容:1.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2.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予以网上审核通过;3.对所有申请人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

(三)领取证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认定资料后,由教育部统一发放空白证书,申请人可通过怀化市教育局官网查阅证书领取通知;需要邮寄到付的申请人请在网上申报时选择邮寄服务,并准确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三)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怀化市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怀化市教育局:0745-2713786

沅陵县教育局: 0745-4401500

辰溪县教育局: 0745-5225495

溆浦县教育局:0745-3329176

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0745-5883722

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0745-6228873

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0745-6823942、6839551

鹤城区教育局: 0745-2338230

中方县教育局: 0745-2922053

洪江市教育局: 0745-7736273

洪江区教育局: 0745-7636352

会同县教育局: 0745-8830699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0745-8232091

通道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0745-8629260 

     

4.7附件: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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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